香港警察夫人Grace好心的裁下一页《i-周刊》内页,来到我们家门口,对拙荆说:
“你们家小孩喜欢恐龙,快写100字短文上网电邮给Mediacorp,就有机会赢取‘与恐龙同行’的入门票。”
于是,妈妈不只叫孩子上网投稿,也逼爸爸写。
其实,当这个广告盖天铺地的袭来时,心中是涌起一阵冲动。然而,上网一查,最高的票价足以付一个月的房租。于是就预备死心。
小孩们的确有些心动,还好家里有一部由老友Nelson赠送的BBC所制作的“Walking with Dinosaurs”,就大家一起过一过瘾。
事情就在云淡风清中遗忘了。
想不到又被勾起......。
还好智慧的妈妈说:“有中就去,没中就自己画。”
于是孩子很努力卖命的写,被逼的爸爸,不过是还愿式的应酬一下:“会中才怪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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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0日,收到一则由新传媒发来的信息......。
两张入场券,12月2日......。
这回爸爸又被逼烦恼了。
中奖是喜,也是忧;真是哭笑不得。
为了公平,还要被逼买两张。(因为妈妈今夜有手铃彩排。)
到sistic售票处问一问,所抽中的门票一张是S$68,我快吐血了。
于是忍痛掏了腰包,用Popular会员卡买了同价门票,虽是折扣10%,但还要付上一张票$3的服务费,合法打劫啊!结果$128.40如烟而去。
孩子,今晚就让我们一起奢侈一下吧!
不中还好,中了烦恼。
Life is paradox.
1 条评论:
偶尔奢侈一下也无妨啦,不过一张票新币68还真的有点贵,不过换个角度看,你用了新币128.40买了4张票,一张才32.10,所以不算贵啦,哈哈哈...阿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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